天面: 建筑术语,指示建筑物内部的上顶面,和下顶面(地面)距离通常不少于4米,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或者是指示顶部由透光材料建造的建筑物内部区域。
砌体通长加筋与砌体加筋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配筋,两种钢筋是独立的,两种都应按设计规定来计算,其中一种的布置不影响另一种的布置。但砌体通长筋与砌体加筋两者的作用是一样的:主要是增强结构的抗震能力!
建筑小品 定义:
围绕主体性建筑而修建的、供人们休息和观赏的小型艺术或附属建筑物。
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
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小区里面有大型的广场,道路,计算造价套什么定额?
先看设计标准,如果是按照市政设计标准设计的就需要套市政;如果不是,在小区规划线以内的套建筑,小区规划线以外的套市政;如果是非常大面积的广场并附有小品设计得可以考虑套园林
植筋并不是常规施工工艺,而是施工缺陷的一种补救。使用植筋工艺意味着要么工程出现缺陷,要么设计发生变动。
既如此,应该分几种情况讨论。
一、设计图未发生变化,施工单位遗漏了预埋拉结筋,造成事后补救,那么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遗漏,都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设计无要求,规范未许可,且无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但自己的错要自己承担,还应承担相应施工缺陷带来不按图施工的违约惩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施工单位没有预埋拉结筋,因此减少了柱模板的损坏率,相应增加了模板周转次数,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上的节约,这种节约是可以弥补植筋费用的,施工单位事前应该充分考虑了两种方案的利弊,最终选择了植筋说明仍然是植筋比较划算,那么更不应该再将植筋费用转嫁给甲方。
二、设计图局部发生变化,原来没墙的地方增加了墙,此时墙和柱子之间必须增加拉结筋,这是一个再怎么又经验的承包商都无法预料的,这种植筋应该索赔。
三、甲方要求的植筋。有很多公司,甲方自己要求植筋,并且规定了植筋费用,因为甲方觉得后期植筋比较准确,验收时柱面比较光滑整洁,容易通过验收。这种情况无争议,甲方给钱,皆大欢喜。
四、甲方审批通过的植筋方案。这种就需要剖析一下了。甲方同意植筋,并不一定同意支付植筋费用,第一条中已经说过,这是施工单位自己省下来的钱。但如果植筋方案上写了应甲方要求,那就又不一样了,甲方要求植筋,乙方才出一个方案让甲方审批,这笔钱该算。乙方主动上报的方案,应进一步协商。还有就是签字写明:同意列入审计,或是写明:同意列入结算。这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列入结算肯定就给算了,列入审计那还得审,可能就审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