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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980年前房屋将加固抗震

1980年前房屋将加固抗震
1980年至2002年间公共设施一并改造部分房屋可增加楼层筹集改造资金
1980年前房屋纳入改造

此次列入改造范围的建筑包括: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包括旧城的平房);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住宅;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

调查显示,目前北京在1980年之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大约4000万平方米。由于国家自1978年以后才明确规定在房屋设计时必须考虑抗震设防,所以198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很多不能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

“房屋建筑是否纳入综合改造,主要取决于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的结果。经鉴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经评估具有加固价值的,由区县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进行综合改造工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改造,老旧房屋的使用寿命可以延长至少10年,节能性和舒适度也将充分提高。

三类老旧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今年8月起,本市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昨天表示,此次综合改造是本市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目的是提升房屋建筑安全和节能水平,使抗震能力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使房屋建筑使用寿命延长至少10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百姓的使用面积。

根据实施意见,以下三类建筑将纳入排查鉴定范围:一是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二是纳入北京市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住宅;三是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

张农科说,根据目前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全市共有4000万平方米城镇房屋建筑将面临改造,农村的情况还在调研中。

改造后房屋可抗8度烈度地震

张农科表示,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市老旧房屋建筑经过综合改造后,抗震能力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本市将按8度烈度进行设防。“要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    据张农科介绍,除抗震设防标准不够,本市老旧房屋建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节能措施,房屋建筑既无外保温做法,亦无内保温做法,冬季室内温度很难达标,且耗能严重;二是附属设施老化,上下水、燃气、供暖主管道、电线以及屋面防水等附属设施超期服役,造成一定安全隐患。进行抗震改造的同时进行节能综合改造,将有效降低分批改造的成本。

张农科表示,综合改造将使这些老旧房屋建筑的节能能力大幅提高,在降低采暖季标准煤耗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室内温度能够达到本市冬季室温标准,附属设施如管线等得到更新,房屋建筑的使用更加舒适,房屋建筑使用寿命至少延长10年。

楼房外立面加装一个“紧箍咒”    据介绍,抗震鉴定阶段,工作人员除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验算,还需要进入房屋建筑现场对砖、砂浆、混凝土的实际强度进行检测,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剔凿。工程实施过程中,抗震加固需要对房屋建筑外墙进行剔凿,入户做钢拉杆;供热计量温控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入户改管;附属设施的改造也需要入户施工。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抗震鉴定和综合改造会产生施工噪音,同时还难免要进行短期的入户施工,对业主、使用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干扰和影响,需要业主和使用人配合。

此次综合改造主要采用工业化施工方式,相当于在楼房外立面安装一个“紧箍咒”。为减少对内部装修的破坏,减少住宅入户施工和公共建筑施工工程量,市住建委去年开展了抗震加固专项试验研究,创新出预制混凝土外套加固体系,结构构件均为工厂预制,现场进行装配组装,施工操作面极小,施工期间基本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为保证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本市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参与综合改造的检测、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合格承包人名录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实施责任主体应当在合格承包人名册中依法选定工程参与单位。

实施意见规定,实施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次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工作已于今年6月启动,预计2012年底前完成;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今年8月启动,2015年底前完成。

农村住宅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工作将于2012年启动,2012年底前完成;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将于2013年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

评估阶段政府每年投30亿    根据实施意见,整个综合改造包括以下程序:首先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之后提出综合改造申请,编制综合改造计划,确定改造方案,最后实施综合改造工程。在前期鉴定和评估阶段,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将投入30亿元。

综合改造前,相关部门将对老旧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价值评估,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但有加固价值的,由区县政府组织责任主体进行综合改造工作;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且不具有加固价值的,经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拆除,并做好搬迁安置工作;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由区县政府建立档案、汇总信息。    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驻京中央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外省、区、市单位,境外机构产权的城镇房屋建筑的抗震鉴定、加固价值评估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综合改造费用则均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房屋建筑产权性质不同,将有不同的实施责任主体。

部分房屋可加盖两层筹款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设备处处长李自强表示,城镇房屋建筑在原结构基础条件满足、符合规划条件并经批准的前提下,可探索通过增加楼层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部分房屋最多可加盖两层,“是否增加楼层,须经2/3以上业主同意,通过增加楼层筹集到的资金,使用时必须公开透明。”李自强举例说,原来6层的楼房,增加楼层后是否需要加设电梯,也需要大多数业主商量决定。

李自强表示,增加楼层的相关政策,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此外,已售公有住宅附属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可按照改造性质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据张农科介绍,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已于6月初启动,试点范围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6个区,已有12栋楼在试点准备工作,今后市住建委将组织市民前往参观试点的房屋建筑,让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房屋抗震设防始于1978年

本市此次对老旧房屋建筑启动大规模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为什么将时间节点选在1980年?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对此表示,近几年,世界范围内发生了很多大的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建筑抗震能力不足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

张农科介绍说,我国从1978年开始才明确规定在房屋设计时必须考虑抗震设防措施,房屋建设工期一般为两年,所以,198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很多不符合北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即抗8度烈度地震的标准。

2002年,国家又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到抗9度烈度地震,因此,1980年至2002年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虽然已经进行过抗震设防,但设防标准不够,有些还需要适当加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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