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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土建工程)

发包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商:     上海沪荆建筑加固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工程内容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①工程名称:老港再生源利用中心;②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老港固废基地东南侧;③工程内容:老港再生源利用中心项目种植钢筋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老港再生源利用中心项目种植钢筋工程的施工(具体施工项目范围内容以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跟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联合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甲方的施工任务单为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状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将指定区域或部位的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并扣除相应工作量。

第三条、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11424日,完工日期:2011    日。

第四条、质量要求

①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②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1.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跟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联合设计的施工图纸2.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项管办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3.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③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项管办、业主和浦东新区质监站。

第五条、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安全、文明、工期、包风险因素等的承包方式。

第六条、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第七条、结算单价

①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因市场价格上下波动而调整),即为完成一个计量单位所需的直接费、综合间接费、措施费和税金等的综合成品结算单价;本承包工程综合成品结算单价见附件(四):工程价格表。②本综合成品单价中已包含主材费(钢筋甲供)、材费、消耗性物品费、人工费、材料运输费、两级分配电箱、现场照明、机械设备施工费、施工脚手架搭设费、产品保护费,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费、建筑物和楼层超高费、施工人员综合保险费、工程税金及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工程一切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③施工水电费、抗拔试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材料和全部检测费用及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结算费用的方式及标准

依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人工结算单价予以结算。

第九条、工程付款方式

①月度结算:每月结算前月26日至上月25止已形成合同计量单位工程量的项目(所结算项目必须符合合同质量标准);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市场经营部报送月度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已竣工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签证单(含工期签证单)等},甲方市场经营部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月度结算资料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在审核认可后的第10个工作日付该月度结算初审价的65%。②承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项管办、业主验收合格通过且完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的第60个工作日付至完工结算价款的75%;③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并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且工程竣工结算书经甲方市场经营部与乙方共同认可后第120个工作日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5%;④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并交付业主使用满两年后的第60个工作日全部结清;具体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依据国家建设部令80号执行。

月度结算仅作为支付月度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以竣工结算为准。

第十条、工程竣工结算:

1)、乙方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乙方全部完成承包内容,并取得甲方、总包、监理、设计、项管办、业主的验收签字,并经浦东新区质监站竣工验收备案通过;②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均退场;③乙方提交结算书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结算资料:详细结算书、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竣工图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完整的技术竣工资料。④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应在该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的30日内汇总后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未经或逾期送交甲方市场经营部确认备案的,一律无效。

2)、甲方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第90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完整的审核报告(审核争议时间另计)。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

①乙方按照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必须提前10天向甲方现场代表申报工程所需周转材料和工程材料的供应及现场各项安全防范、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要求。②甲方材料供应至工地仓库,乙方领用后负责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搬运并堆放整齐,合理规范;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当天施工完毕后要做好落手清工作。③乙方在向甲方现场材料员领用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需要多少领用多少,严禁浪费和超量使用、管理不当产生的损耗和丢失。④乙方在施工中及施工完毕后、对现场使用剩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边角料等必须及时回笼、整理并及时归还入库;对缺失的材料一律照价赔偿。⑤对乙方违反以上规定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罚款¥1000元整,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⑥除业主和甲方原因外,其它原因造成返工导致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进度管理

甲方上周下达给乙方本周的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1. 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周工程进度计划的95%,则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1000/次的罚款。
  2. 如乙方连续两周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95%,甲方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内容部分分割给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2000元罚款。
  3. 如乙方一个月内无法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的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在不免除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5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1)委派 阮云灿 (手机: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现场代表  (手机:   )同志为现场代表,负责图纸、技术、安全、文明、质量的交底工作,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2)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协助乙方办好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3)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4)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作相应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予以清退另安排人员进场,否则,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权利与义务:(○)(1)委派    (手机:  )同志为项目代表,委派    (手机:   )同志为现场代表;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杜绝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工完料尽,严禁烟火,对工人应进行培训、教育,做好上岗前的交底工作;③开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具体的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计划;④按照甲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和缴纳相应费用;⑤开工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⑥不得有损害甲方企业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及原因在24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顺延。

①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连续8小时累计超过24小时的停工;

②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设计图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而影响关键线路上施工的实施;

工期顺延应具有甲方书面认可并确认的签证单。

第十五条、违约及处理办法:

①工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工期相应顺延;如系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期的,则乙方每延期一天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2%赔偿甲方;如系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拖延,则乙方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赔偿甲方。②质量:乙方承包项目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并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10%赔偿甲方。③文明、标准化施工:乙方严格按照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要求组织施工,确保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文明施工标准。如达不到标准按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赔偿甲方。④乙方应严格控制施工中材料损耗量,乙方如达不到标准,超出损耗部分按市场价值赔偿甲方。⑤其它:除甲方和业主原因外,造成施工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结付给乙方,剩余价款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不足的乙方另据实赔偿。

第十六条、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抵触,均以本合同为准。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以补充合同为准。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严格执行。工程完工,双方结清价款之后本合同及补充合同自行失效(除保修条款)。

第十八条、其他条款

①乙方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较紧特点,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劳动力;对可能造成的工种窝工和间断施工引起的劳动力频繁进出场情况,甲方已综合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内,故不再予以乙方任何形式的补贴;②乙方项目代表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10小时)常驻工地,如要离开必须经甲方委派的项目代表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将按200/小时予以处罚乙方;乙方项目代表三次及以上未经甲方委派的项目代表批准同意而离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70%结付给乙方,剩余价款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不足的乙方另据实赔偿。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各项现场生产会议,如有缺席按500/次予以处罚乙方。④乙方应接受甲方临时增加的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相同工作内容的单价按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⑤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再次转包,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予以处罚乙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⑥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期工程款后应优先安排支付工人工资,若有发生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甲方被追索时,甲方在根据行政、司法及仲裁裁决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及有关费用后,除向乙方追索上述代付款项外,另按代付款项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⑦甲乙双方同意,一旦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不论任何原因),则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已不复存在,因此,本合同亦同时终止。⑧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施工任务单、点工签证单、工程变更签证单、工期签证单、及现场各类经济和工期签证等,乙方需凭本合同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和施工管理人员共同签发,并经本合同甲方委派的项目代表确认。以上所有凭证、依据不因甲方委派的项目代表的签字或项经部的盖章而排斥、抵抗甲方市场经营部对上述凭证、依据的正确调整。

第十九条、附件

1、附件(一)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2、附件(二)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管理协议

3、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附件(四)工程价格表










发包商:                                承包商:上海沪荆建筑加固公司

发包商地址:                            承包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行卡号: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签约日期:20114月 23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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