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从上海市人民政府拿到的,
闸北区房地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恢复被损房屋承重结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的请示》(闸房地发字[2000]第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请按照执行:
1、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中“恢复原状”的应用解释问题。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恢复原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不得降低原构件的强度;二是不得低于原构件的用料标准;三是恢复原有构件的形状;四是修复部位的构造措施要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2、关于恢复原状由谁认定以及具体操作程序问题。一是恢复方案和施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房屋修缮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验收,加盖公章;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修复工程加强监督、巡视;三是修复项目竣工后的资料应当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资料后应当到实地核实。
2000年9月18日
其他小区的整改报告。
凡是破坏承重墙的业主需对房屋进行加固,这个不是业主自行加固的,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评估,设计,施工,然后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方算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破坏承重墙的业主仍旧需要对未来大楼产生的损伤负责。
据了解,聘请设计院及整改的费用很高。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1,发现有破坏承重墙的行为
2,物业发整改通知并上报房管局
3,房管局上面核实并再次联系业主确认整改通知
4,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找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整改并验收,报房管局备案
5,如果业主拒不整改,则房管局报法院强制执行,并处行政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对破坏承重墙的业主可以处以10万~20万的罚款。
希望那些想要破坏承重墙的业主三思,你们付出的代价不会小!!!
为了自己以及自己家人,为了邻居的安全,为了大家辛苦买来的房子的安全,坚决不能破坏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