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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震后建筑抗震加固出台标准 2020-11-16 17:47:31 |
四川震后建筑抗震加固出台标准目前,四川灾后重建工作已转入永久性住房建设阶段,许多震损房屋迫切需要得到鉴定和加固。为使震后房屋抗震鉴定与加固工作更有操作性,最近,由西南交通大学牵头,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联合编写的《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通过了专家评审,并于7月26日发布实施。 8月14日,记者采访了《规程》主要起草人之一、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赵世春教授。建筑加固今后将有章可循 “地震带给人们的影响是长久的,这使得人们更加关注所居住的建筑质量和抗震能力。”赵世春说,要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就应当对震后的建筑进行必要的鉴定和加固,“但鉴定和加固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作,而四川省地形、地质、地震带的情况较为复杂,建筑情况也差别很大,需要相应的技术标准来加以规范。” 据了解,我国目前执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2001年的修订版,标准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成都主城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但是,类似规范只是对震前建筑进行了设防,震损建筑的鉴定和加固仍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规程》便应运而生。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田文日前表示,“该《规程》针对地震灾区建筑系按各自建筑时期的国家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实际,提出按照其建筑年代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并提供了相应加固方法,是一大创造性贡献。”它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地区,以及这些地区现有民用建筑的抗震鉴定和加固。“ “三阶段”加固方法各不同 “现有建筑由于历史因素,设计时采用的是不同的抗震设防标准,导致不同时期设计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在一个标准之下。因此我们综合了四川省省情及现有建筑特点的情况,提出了‘三阶段’的构想。”赵世春告诉记者,所谓“三阶段”,就是将省内建筑分为三个时间段加以区别,即分为1992年6月30日之前、1992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2003年以后三个时间段来考虑。 “1992年及以前修建的建筑,普遍抗震能力比较低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抗震能力,《规程》设立的鉴定和加固标准相对较低;1992—2002年期间的建筑标准有所提高;对2002年以后的建成建筑的加固和鉴定将适用现有的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赵世春介绍说,“三阶段”主要针对不同年代修建的房屋,根据不同建筑质量状况和抗震能力各不相同的情况提出的。对普通居民而言,执行“三阶段”标准可以让居民在进行鉴定和加固的时候,根据适应的标准支付成本。这就使居民可以按自己房屋的状况支付费用,节省相应成本支出。 加固修复前需通过鉴定审查 《规程》所规定的建筑抗震加固的标准是什么?“经济、合理、有效、实用。”赵世春介绍说,“经济就是在现有经济条件下,根据相关国家政策,严格掌握加固标准,尽力避免因为一次特殊性地震导致造成大量的现有房屋加固;合理就是在加固的过程中,按现有建筑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结构整体抗震能力为目的,提出合理的加固方案;有效就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尽量不影响原建筑结构的情况下,仔细检查确保加固质量;实用就是抗震加固结合建筑的维修改造,确保经济使用地改善房屋的使用质量。 加固和修复将如何实施?赵世春表示,对于抗震能力不够的建筑就需要进行加固,以便能达到相应的抗震要求;而对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又在地震中受损的,则只需要进行局部修复即可。 “市民的房屋出现裂缝需要鉴定或加固,可以找有鉴定资格的单位初步检查,再由鉴定单位评估房屋安全情况。”赵世春表示,如果确实需要加固,市民可以请建筑设计部门进行加固设计,设计图纸和鉴定报告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查,才能找施工队伍进行加固。加固完成后,再由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如果是修复,市民可自行解决。” |